该批标称“MERRIGE”品牌的内衣外包装盒都是金,盒子正面标示有“传统养护科技塑身衣”等字样,背面标示“美人计 瘦身公式? MERRIGE 生产/监制商:深圳瘦身公式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栋 品牌运营商: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思宜路22号4号楼 品牌服务热线”等字样,同时还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科技塑身纤体仪专利号”等内容。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售出上述三种型号标称“MERRIGE”品牌的内衣各1件,销售价为99元/件,剩余共计19件标称“MERRIGE”内衣已被我局查扣在案。以销售价99元/件计算,上述22件涉案内衣的违法经营额为2178元。
当事人库存的内衣经“美人计”商标注册人即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上述产品不是该司及该司授权生产,属侵犯该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现场检查贵港市港北区小火艳内衣店的笔录1份,单据/照片贴存(复制)单5份,证明贵港市港北区小火艳内衣店购销侵权“MERRIGE”内衣的事实;
3.贵港市港北区小火艳内衣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周小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对周小艳进行询问的笔录1份江南体育网址,周小艳提供的关于侵权“美人计”内衣的销售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购销侵权“MERRIGE”内衣的情况;
5.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鉴定书、价格证明各1份,证明贵港市港北区小火艳内衣店销售的标称“MERRIGE”的内衣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本案调查终结后,2020年1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贵市监执法听告字[2020]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销售假冒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MERRIGE”内衣,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周小艳在案发后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经教育已经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且已售出涉案内衣为数不多,事发后其本人能积极主动想办法召回涉案内衣以消除不良影响,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符合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江南体育网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作如下处罚: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没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支行;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户名:贵港市财政局;账号:0517)。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